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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

更新时间:2024-04-28

别名
暨大
院校隶属
国务院侨办
创建时间
1906年
学校校训
忠信笃敬
学校代码
10559
学校官网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020-85220130
英文校名
Jinan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ozsb@jnu.edu.cn
所在地/隶属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

学校简介

暨南大学是中国第一所由政府创办的华侨学府,是中国历史较为悠久的大学之一。素有“华侨最高学府”之称的暨南大学,恪守“忠信笃敬”之校训,注重以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道德文化培养造就人才。学校积极贯彻“面向海外,面向港澳台”的办学方针,建校至今,共培养了来自世界五大洲170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各类人才40余万人,堪称桃李满天下。

暨南大学在中国高等教育史上有着重要地位:第一所由国家创办的华侨高等学府,校名一直沿用的百年名校之一,全国首批试行学分制的高校,最早在综合性大学里开办医学院的大学,最早设立华侨华人问题研究机构的大学,最早创设商科的大学等等。

学校在广州、深圳、珠海三地设有五个校区,校本部在广州市石牌。校园占地总面积214.3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70.20万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44.61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藏书390万册。学校设有27所附属医院,其中三甲医院12所。

学校目前有全日制学生42228人,其中本科生28257人,研究生13971人,来自110个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校华侨、港澳台和外国留学生12808人。

师资力量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结构优化,有专任教师2743人,其中两院院士(含双聘)7人,长江学者(含特聘教授、青年长江)16人,杰青、优青获得者41人,“珠江学者”51人,教授887人,副教授1063人,博士生导师1015人,硕士生导师1944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暨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全称:暨南大学,简称暨大;英文全称:JINAN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JNU。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9。

第六条 办学属性:中央统战部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八条 录取批次:本科第一批、本科批。

第九条 学校地址:

石牌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

番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855号

广园东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7号

深圳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侨城东街6号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前山路206号

第十条 颁发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暨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就读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的学生,符合双方学位授予要求的将同时授予暨南大学和伯明翰大学两校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校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校组建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相关工作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并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宣传的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服从调剂需要增加计划录取的问题。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的投档比例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平行志愿省份按1:(1~1.05)投档,非平行志愿省份按1:(1~1.2)投档。

第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录取细则

(一)投档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原则上加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分档。

(二)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和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规定执行。在广东省,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三)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排位在前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但未提供排位的,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专业志愿排序,优先录取专业志愿在前者。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以退档处理。

(四)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将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进行专业预录,入校加试素描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正式专业录取。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调入新专业。不同意学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五)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设4个本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各专业招生录取按照《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执行。联合学院在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符合专业选科要求的考生,在非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理工类考生。录取要求如下:

1.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外语科目分数不低于科目总分的80%;

凡报考并上线者,将按照学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同意专业调剂者,在四个专业范围内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只招收填报该学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我校各艺术类专业设有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达相应分数线者请放弃报考,否则将被退档。各专业在所有招生省份均使用专业术科省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专业术科成绩须达到合格及以上,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广东省招生要求术科联考成绩不低于245分。

各专业依据各省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设如下录取规则: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湖南为普通类本科线,云南、河南、四川、陕西为普通类本科一批线,山东为普通类一段线,浙江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动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湖南为普通类本科线,河南为普通类本科一批线,浙江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书法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湖南为普通类本科线,安徽、云南、四川为普通类本科一批线,浙江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广东省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省统考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在广东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分数,且专业术科联考成绩不低于245分前提下,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与术科联考成绩的合成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合成分=高考文化课成绩×60%+术科联考成绩×2.5×40%。

以上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择优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如出现折算分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按照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分别认定为A、B、C三类,其中A、B类考生,在达到相应录取条件前提下按照公示名单等额录取;C类考生在达到相应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前提下,分项目择优录取。在项目指标数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未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次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运动等级、高考文化课成绩除以所在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值择优录取。更多详情见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相关规章制度。

(八)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公布的相关录取规则及政策执行。具体办法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查阅相关规章制度。

(九)体育教育专业,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出档后,以体育术科省统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各省无投档规则,则按照体育术科省统考成绩择优投档。

(十)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文件录取,原则上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不低于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十一)护理学专业仅招收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十二)护理学、运动训练、体育教育、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十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对经复查专业体检受限或不符合入学标准者,依据学校相关政策转入不受限的低录取分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公布。我校的录取结果通过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和“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布以供查询。

第六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 经本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850元/生/学年;

(二)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606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四)医药学类专业:7660元/生/学年;

(五)国际学院专业:12000—18000元/生/学年;

(六)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专业:7000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

1200—1800元/生/学年,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收费,多退少补。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健全的奖学金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在读生年度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措施,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存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学生,入学时请按照学校资助指引提出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保证申请情况真实,且需有申请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资助,如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及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85220130

传真:020-85221340

邮箱:ozsb@jn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jn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jn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04室

邮编:510632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20-85227073。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若与国家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国家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暨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科研实力逐步增强,现设有国家部省级科研平台102个。科研成果硕果累累,学校近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3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国际科技合作奖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数、SCI等权威索引收录的国际论文数量持续增长;近5年,学校人文社科领域共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40项,获批国家社科项目286项,立项数位居全国高校前列,其中,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立项数排名全国高校第四位。现有中华文化港澳台及海外传承传播省部协同创新中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中华民族凝聚力研究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侨华人研究院)等国家级文科平台,有国家话语体系研究中心等10多个省级研究平台。同时,人文社科领域高端成果不断涌现,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近140项,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发表论文近10篇,在SSCI、A&HCI等国外权威索引期刊发表论文1300余篇。

文化传统

校训

暨南大学校训的出处及含义:校训“忠(zhong)信(xin)笃(du)敬(jing)”四个字的出处十分古老。《论语·卫灵公》篇记载说:孔子的学生子张问怎样才能使自己到处行得通。孔子回答:“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翻译成现代汉语,即是说:“言语忠诚老实,行为敦厚严肃,即使到了别的国家,也行得通。言语欺诈虚伪,行为轻浮狂妄,就是在本乡本土,难道行得通吗?”其内容包括了“言”和“行”两个方面,也就是一个人立身行事的全部内容,是很全面的。

“忠信笃敬”是高度概括的抽象的道德观念,数千年历史文化的积淀,使它们大致具备了以下的意义内涵:

忠:有忠诚、不贰、尽心、无私等意义。

信:有诚实、不欺、道义、真确等意义。

笃:有厚实、真诚、牢固、专一意义。

敬:有恭敬、严肃、尊重、谨慎等意义。

这四个字的意义有交叉,也可以组合使用,更可以与别的字组成新的具有道德内涵的词语,变化很多,富于生成能力。

校徽

“暨南”二字出自《尚书·禹贡》:“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声教讫于四海。”意即面向南洋,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远远传播到五洲四海。暨南大学肩负着为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地区培养人才光荣使命,在标志的设计上,字母“JNU”构成一艘中国特点的帆船。“船为文化传承的载体,也为文化交流的桥梁”,船体厚实,富有文化承载力度,线条连接充满动感,体现暨大的薪火相传、不断发展与时俱进。同时也寓意暨南大学扬起风帆,向海外传播中华文化的意念;同时标志的视觉中心是图案化寿字文“南”字,传神地反映中华传统的文化。

标志将字母和中文有机结合,认读性强,见解鲜明,线条流畅,气运平衡。标准色采用大海和天空大自然的颜色:蓝绿色,寓意暨南大学历经百年,依然蓬勃焕发着茂盛的生命力;整体更和谐统一沉稳大气,吻合暨南大学忠信笃敬,悠久历史、学术严谨活泼的风格。

校歌

暨大第一首校歌是该校创办时的校歌,发表于1929年出版的《暨南年鉴》,歌词强调“誓为祖国强海权”,“唤起侨魂风云变”。第二首校歌未见在学校的刊物发表过。据老校友回忆,学校曾采用《孔子颂》作校歌。其内容是提倡尊师重教。第三首校歌发表于1929年出版的《暨南年鉴》。其内容是宣扬民族精神和侨校的历史使命。第四首校歌发表于1948年暨南大学《毕业纪念册》。其主题是:“要把光荣的民族文化,广播到海外!”

第五首是在1986年暨南大学80周年校庆之前,歌词追溯学校几度迁移,历经“钟山、黄浦、建阳、白云”,“我们是来自五洲的炎黄子孙……寻根啊,根在中华……任重道远,发扬光大民族魂”。这第六首校歌注重对新世纪暨南精神的提炼,不但将“忠、信、笃、敬”的校训写入歌中,同时也将暨南大学的侨校特色等巧妙地贯穿在歌词中。

历史沿革

1906年,清政府创立于南京的暨南学堂。

1927年,迁至上海,更名为国立暨南大学。

抗日战争期间,迁址福建建阳。

1946年迁回上海。

1949年8月合并于复旦大学、交通大学等高校。

新中国成立后,暨南大学于1958年在广州重建。

“文革”期间,暨南大学一度停办。

1978年,在广州复办。

1996年6月,暨南大学成为全国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的大学。

2015年6月,学校入选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2017年9月,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2018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莅临暨南大学视察并发表重要讲话,希望暨南大学坚持办学特色,把学校办得更好,为海外侨胞回祖国学习、传承中华文化创造更好条件。

2019年8月,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共同建设暨南大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4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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