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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图书馆

更新时间:2024-05-03

中文名
兴业县图书馆
官网
点击查看
成立时间
1997年
藏品数量
5万册
服务宗旨
读者至上,服务为本
开放时间
08:00~12:00,14:00~18:00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三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兴业县石南镇文塔路4号

基本介绍

兴业县图书馆1997年成立,2008年投资100万元建成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的图书馆楼。馆址位于兴业县石南镇文塔路4号(兴业县体育馆旁)。兴业县图书馆自建馆以来,一直坚持“读者至上、服务为本”的办馆宗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从2011年12月起,兴业县图书馆已实行免费对外开放。兴业县图书馆每周对外免费开放56小时,全年365天为读者服务。2013年兴业县图书馆被国家文化部评定为“三级图书馆”。

展厅展馆

图书馆内设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借书处、少儿阅览室四个对外服务窗口。

馆藏实力

目前有阅览座席135个,馆藏图书、文献资料5万册。订阅各类报纸30余份、杂志20余种。

实用信息

开放时间

服务窗口  开放时间

报刊借阅室 周一至周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电子阅览室 周一至周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借书处周一至周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少儿阅览室 周一至周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节假日照常开放

办证须知

一、读者(含外地户口的读者)办理借书证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护照、驾照等), 少年儿童 凭父母有效证件办理。

二、办证时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兴业县图书馆借书证办证申请表》,字迹应工整清晰。联系地址须写明街道门牌、单位全称或住宅全称、楼号、户号。 少年儿童须填写学校、班别。

三、办理借书证免收工本费,需交100元押金,借书证即为押金凭证,退证时退回押金。

四、读者如遗失或损坏借书证,请持有效证件原件到办证处挂失,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遗失期间造成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挂失一周后可持有效证件原件办理退证手续或重新办理新证。遗失或损坏重新办理新证须交纳书证工本费10元/证。

五、读者办理退证时,须还清所借书刊及非书资料,付清逾期费用,并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借书证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

书刊外借

1. 借书时请出示本人的借书证,由本人直接到书架上取书,看过不借的书请放回原位。

2. 借书期限为15天,到期图书如需继续借阅者,办理续借手续可续借15天,否则,按逾期处理。续借可到馆续借或电话续借。

3. 所借图书请按期归还。每本书过期一天交滞还费0.1元。

4、文献遗失、损坏规定

(1) 对盗窃文献资料行为,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追回原资料,如无原资料,按原资料价十倍罚款。

(2) 遗失文献资料者,以同样版本实物赔偿为原则。无法赔偿同样版本的,按原价的5倍现金赔偿。

(3) 读者若用铅笔批划、涂改书刊,要求借书人擦净,并予以批评教育;若用圆珠笔、钢笔、毛笔等勾画、涂改或撕掉插图,丢失其他附件时,视情节罚款原书价2倍。污损严重、影响文献继续使用者,按遗失条款处理。

(4)  撕毁文献,按原价五倍赔偿。

报刊阅览

1. 本馆报刊一律全开架开放,并实行免费阅览。

2. 为了方便其他读者的阅览,报刊每人每次限取一份,阅览后请自觉放回原处。

3. 请爱护报刊,勿折叠、书写、剪裁、撕页或私自携出,违者照价赔偿。

4. 凡进入阅览室的读者请勿携带雨具、食品、有色饮料等物品进入阅览室。

5. 读者进入阅览室后请将手机等通信工具调至静音或关机,保持整洁、安静、有序的阅读环境。

6. 读者必须文明阅览,严禁吵闹,吸烟、聊天、谈情说爱等其他不文明行为发生。

7. 保持阅览室内外环境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壳。

8. 请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及安排,如有意见、建议和要求可向工作人员反映。

如有意见、反馈、侵权或投诉等情况,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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