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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

更新时间:2024-03-29

大连理工大学
别名
大工
院校隶属
教育部
创建时间
1949年
学校校训
团结 进取 求实 创新
学校代码
10141
学校官网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0411-84708375
英文校名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所在地/隶属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学校简介

大连理工大学已形成一校、两地(大连市、盘锦市)、三区(大连凌水主校区、开发区校区、盘锦校区)的办学格局,总占地面积357.1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88.25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现有实体馆藏累计366万余册(件),累计订购95个平台267个数据库,其中中外文电子图书约175万册、电子期刊4.8万余种。学校现有运动场馆面积19.6万平方米。学校拥有一流的智慧校园环境,三校区有线网、无线网全覆盖,校园一卡通通过刷卡、扫码、人脸识别等多种方式实现身份认证、缴费和消费,并融入大连市公共交通应用功能,大工e站自助服务区全年为师生提供信息化自助服务。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主校区设有20个独立建制的学部学院,开发区校区设有3个独立建制的学院,盘锦校区设有3个独立建制的学院,另有3个专门学院(创新、国际、远程)和1所独立学院(城市学院)。有2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4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2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还有9个类别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4个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以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设有91个本科专业,80个本科专业进行招生,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23个,“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0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6,通过全国工程教育认证(评估)专业25个,4个专业入选教育部“强基计划”。

学校有9个学科领域位列世界前百分之一,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等4个学科领域位列世界前千分之一;8个学科领域进入QS世界学科排名前500名;在软科、USNews等学科排名中,船舶与海洋工程位列国际第2位,化学工程、机械工程和土木工程位列国际第19位,计算机科学位列国际第36位;2020年泰晤士中国学科排行榜有30个学科上榜,其中有6个A+学科和20个A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中,共有32个一级学科参评,7个学科进入A类,19个学科进入B类(其中B+,8个);上海软科最好学科排名中,14个学科进入全国前10%。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4506人,其中专任教师2971人。学校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4人、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瑞典皇家工程院院士1人,兼职教师中的两院院士38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0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8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0人,“973计划”青年科学家专题项目首席科学家2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入选者18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基金获得者17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4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68人,“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3人;博士生导师1048人,硕士生导师2444人,学校教职工中,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965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289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批次),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和内蒙古自治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学校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且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含艺术类专业),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

第十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相关招生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将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与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统一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关于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侨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22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主校区的英语【含英语、翻译】、日语专业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语言强化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相关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和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大部分课程使用全英文教学和考核,英语水平低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建筑类专业的学习需要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无美术基础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按照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主校区的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市金普新区,学生到大连市金普新区图强路321号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重点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及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 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https://zs.dlut.edu.cn),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盘锦校区的招生详细资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咨询电话:0427-2631678,网址:https://pjzsjy.dlut.edu.cn)。学校纪委受理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拥有一批高水平的科研平台,建有1个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辽宁重大装备制造协同创新中心),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海岸和近海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精细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船舶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6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电子政务模拟仿真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装备节能控制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先进装备设计与CAE软件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桥梁与隧道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制造管理信息化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热能综合利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4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大连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大连理工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1个国家级技术中心(大连理工大学国家振动与强度测试中心),1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1个国家知识产权(辽宁)培训基地;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辽宁绿色化学化工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6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精密与特种加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业生态与环境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海洋能源利用与节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三束材料改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业装备智能控制与优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精密/特种加工及微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模塑建材制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装备监测与控制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先进高分子及复合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2个辽宁省重点实验室,12个辽宁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14个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1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1个全国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5个辽宁省高等学校新型智库,10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8个国家创新研究群体,4个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0个教育部创新团队。

2001年以来,学校共获国家科技成果奖励58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30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1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696项。2012年以来,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1项、银奖2项、优秀奖9项。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校徽

释义: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学校徽志为圆形,中间是由学校简称“大工”两字变体组成的半封闭双圆环图案,圆环中央是托着幼苗的书籍,寓意人才和学术,“1949”为建校时间;圆环上方是英文校名,下方是中文校名。

学校徽章为题有中文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校旗

释义:学校校旗为长方形旗帜,旗面中间为白色,两侧为蓝色,寓意学校地处黄海、渤海之间,中央印有学校徽志和中英文校名。

精神文化

大工精神

海纳百川、自强不息、厚德笃学、知行合一

校风

团结、进取、求实、创新

学风

勤奋、严谨、求实、创新

历史沿革

1949年4月,大连大学工学院成立。

1950年7月,大连大学建制撤销,学校独立为大连工学院。

1960年10月,学校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

1978年2月,学校被重新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

1981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成为全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6年4月,学校设立研究生院。

1988年3月,学校更名为大连理工大学。

1996年,启动实施国家“211工程”建设,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共建大连理工大学。

1999年,学校入选第一批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1年,启动实施国家“985工程”建设,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大连理工大学。

2003年,学校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

2006年1月,学校入选国家“111计划”。

2007年3月,学校成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首批试点高校;9月,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高校。同年,成为教育部和中国工程院共同实施的工程教育改革实践项目首批十所高校之一。

2010年6月,入选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2年,学校正式启动领军型大学建设工程;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9月,首批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

2014年,入选国家“2011计划“牵头高校。

2017年1月,入选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中的“世界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被认定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5月25日,学校加入中英大学工程教育与研究联盟;9月,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2018年1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7月,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教育部联合发文,确定“十三五”期间新增8所共建高校,大连理工大学位列其中。

2019年2月,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9月,成为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联席会理事单位。10月20日,加入“城乡规划扶贫联盟”。同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

2020年11月,被教育部确定为第二批教育融媒体建设试点单位。同月,评为“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

2021年6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以大连理工大学为唯一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一种制备氢化C9石油树脂的方法”荣获中国专利奖金奖,这是时隔5年大连理工大学再次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以大连理工大学为唯一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一种天然气水合物沉积物力学特性可视化试验装置”荣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10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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